新年伊始,各大媒体广泛报道了深圳的一桩专利诉讼,原告是一家名叫GPNE的公司,向苹果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索赔约9亿元人民币,根据报道,苹果公司侵权数额达到90亿美元,但原告无法缴纳高额的诉讼费,按照中国法律,请求赔偿90亿美元需要缴纳4800万美元的诉讼费,原告进而将索赔金额降到9亿人民币,即便如此,该金额也打破了中国专利诉讼赔偿额的纪录
原告GPNE公司是由美籍华裔科学家黄景榆(Gabriel Wong)创办,黄景榆出生在澳门,在香港上完高中之后,于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纽约大学学习,在大学期间,黄景榆为美国AT&T公司下属的西部电气工作,毕业后,获得夏威夷大学的教职,后来竟然辞职当过一段时间的房产经纪人。黄景榆在工作之余,喜欢与朋友Po Sing研究技术,黄先生的儿子Edwin Wong颇具商业头脑,后来他们一起研究技术与知识产权,创立了GNPE公司,该公司名称也取自他们名字的第一个字母G – Gabriel Wong,P – Po-Sing Tsui,N – and,E – Edwin Wong。
GPNE公司先后起诉多家公司,并与摩托罗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宁爱立信、夏普、HTC、华为签订了许可协议。从公开信息可知,微软、诺基亚都作为过GNPE公司专利无效的请求人,应该也有相应的专利纠纷。
GPNE公司名下的专利名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该专利申请与1994年,1995进入中国,2015年失效,但根据专利法规定,在此之前的使用时可以追溯的,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如下:
一种运行一个包括一个中央控制站和一个寻呼单元的寻呼系统的方法,其特征是所述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在一个第一频率上,从中央控制站向寻呼单元发送一个时钟对准信号;
在一个第二频率上,从中央控制站向寻呼机单元发送一个寻呼机命令和字母 数字数据;
根据寻呼机命令,在一个第三频率上,从寻呼单元向中央控制站发送寻呼机状态数据和字母数字数据;
在一个第四频率上,从寻呼单元向中央控制站发送一个寻呼机传输请求信号,这个寻呼机传输请求信号在一个分配给该寻呼单元的预定时隙内发送,由于这时隙是以时钟对准信号为基准分配的,因此第四频率可为多个其他寻呼单元所利用;
其中,第一频率、第二频率、第三频率和第四频率是互不相同的。
从权利要求分析,这是个超级基础专利,几乎所以的手机都会用到该技术。GPNE公司在美国通过继续申请不断获得新的授权专利,并进入多个国家。包括美国、欧洲、中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加拿大等。
几十年来,GPNE依靠该专利在全球起诉多个通信巨头,并迫使他们签订专利许可协议。该专利也被无效过多次,在中国专利局登记的被无效次数多达五次,其中苹果公司利用不同理由无效过三次,微软公司无效过两次,但均未成功。无效决定如下:
通过几分无效决定来看,请求人均未提出明显破坏该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未来GPNE在中国应该会有进一步的行动,从该专利的被引用图谱来看,有多家通信巨头的专利都引用了该专利,其中已有部分接收了许可,在中国的这次诉讼应该只是个开始,中国的移动领域都应该开始有所准备了